众伴侣。
《易·渐》:“夫征不復,离羣丑也。”《诗·小雅·吉日》:“升彼大阜,从其羣丑。”郑玄笺:“丑,众也。田而升大阜,从禽兽之羣众也。”
邪恶之众。
《后汉书·刘陶传》:“羣丑刑隶,芟刈小民。”《晋书·陶侃传》:“无征不剋,羣丑破灭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鬼哭》:“城破兵入,扫荡羣丑。”
阴阳家认为最凶的方位。
《协纪辨方书·义例一》:“《蓬瀛书》曰:‘岁在四孟,太阴与大将军合於四仲,名曰羣丑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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