宽赦过错或罪行,保全其生命。
《后汉书·方术传下·华陀》:“佗方术实工,人命所悬,宜加全宥。”《资治通鉴·宋太宗雍熙元年》:“若命有司穷究,则廷美罪不容诛。朕止令居守西洛,而廷美益怨望,出不逊语,始命迁房陵以全宥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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