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词语】 取保
【全拼】 qǔ bǎo
【释义】
  • 使被告提供担保者。

    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使州里任之,则宥而舍之。”贾公彦疏:“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,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。”此即后来的取保或保释之制。《北史·宋游道传》:“局内降人左泽等为京畿送省,令取保放出。”《老残游记》第十七回:“魏谦父女取保回家,候白守覆讯。”

  • 【例句】 1、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。
    2、 (3)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上诉或公诉、申请取保候审、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、被害人的代理人;
    3、 取保释放
    4、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、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    【相关词】 “不信比来常下泪,开箱验取石榴裙。” 《大唐三藏取经诗话》 《智取威虎山》 一介不取 一取 一无可取 一无所取 万取千焉 不信妾肠断,归来看取明镜前。 不信妾肠断,归来看取明镜前。” 不取 不思进取 不求进取 不足取 丐取 两害相较取其轻 丧取 丰取 丰取刻与 举如鸿毛,取如拾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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