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被告提供担保者。
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使州里任之,则宥而舍之。”贾公彦疏:“仍恐习前为非而不改,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舍之。”此即后来的取保或保释之制。《北史·宋游道传》:“局内降人左泽等为京畿送省,令取保放出。”《老残游记》第十七回:“魏谦父女取保回家,候白守覆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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