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词语】
区公所
【全拼】
qū ɡōnɡ suǒ
【释义】
1. 掌管区、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。如: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。
【例句】
1、由大纽约区红十字会主办,中华公所、策会、埠青年会合办的大型中文应急讲座在孙逸仙初中举行。
2、 区公所是骂人的地方?”
3、 县、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,经省、治区、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,作为它的派出机关。
4、 华裔选民联盟在中华公所召开美国总统大选投票备战会议。会议决定,将于6月30日在纽约曼哈顿、后区和布碌仑三区举办「国投票行动日」动,加强对华裔社区的投票教育,呼吁亚裔人士积极参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