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郑国军赋制度。
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“郑子产作丘赋。”杜预注:“丘,十六井,当出马一匹、牛三头。今子产别赋其田,如鲁之田赋。”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:“丘赋是领主按丘征发军赋,丘内新垦土田愈多,分摊军赋愈轻。”参见“丘甲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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