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制,凡忠孝节义之人,得向朝廷请求表扬,谓之请旌。
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十:“吾族柳村有侧室韩氏,年逾二十,即守节教子,居竹栢楼十五年而卒。子又愷,请旌于朝。”清沉起凤《谐铎·两指题旌》:“后其子成进士,入部曹,为其母请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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