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于法律正文以外,另行请示或比附他例判案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律令繁多,百有餘万言,奇请它比,日以益滋。”颜师古注:“奇请,谓常文之外,主者别有所请,以定罪也;它比,谓引它类以比附之,稍增律条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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