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击责罚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青梅》:“梅归,女詰所往,遂跪而自投。女怒其淫奔,将施扑责。梅泣白无他,因以实告。”清沉复《浮生六记·坎坷记愁》:“况携来半载,授衣分食,从未加以扑责,邻里咸知。”
拷打责罚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仇大娘》:“汝愿受扑责,便可姑留。”清梅曾亮《臣事论》:“彼士也,有考试塲屋之苦,有文字声病之学,违其程度,则又有褫夺扑责之刑以随其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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