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私枉法。
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,杀。”郑玄注:“析言破律,巧卖法令者也。”汉徐干《中论·覈辩》:“先王之法,折言破律,乱名改作者杀之。”《北史·儒林传下·何妥》:“常明破律,多歷岁时;王渥乱名,曾无纪极。”
打破戒律。
宋惠洪《渡海》诗:“逃禪解羊负,破律醉檳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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