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在荒年缺粮时,将仓库所存粮食平价出售。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平糶齐物,关市不乏,治国之道也。”清刘大櫆《通溪巴君墓志铭》:“乾隆十六年,岁旱饥,君倡平糶之法於有司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人民反清斗争资料》:“事后,淮扬道出示严禁造謡,并悬赏购缉散放伪票之匪徒,一面办理平糶,以安民心。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