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地处理案件;断案。
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平刑释寃,以理民命。”《晋书·天文志上》:“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,主平刑断狱也。”宋苏洵《族谱后录》上篇:“至周,有忿生为司寇,能平刑以教百姓,周公称之。”明唐顺之《礼部郎中李君墓志铭》:“虽职专平刑,而泽之及人,不独鞫讯讞论间而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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