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中叶以后在江南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。
宣德八年(公元1433年),针对江南田赋奇重,负担不均的现象,江南巡抚周忱创平米法,沿袭至清。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,科则重的加耗少,科则轻的加耗多,据此规定平米则例,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。清冯桂芬《与赵抚部书》:“明史载周文襄抚江南,召父老问逋税故,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,乃创为平米法,出耗必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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