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文意译。亦译作“捨”。佛教名词。意谓无差别。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、唯识性、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。
《金刚经·净心行善分》:“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,故名无上正等菩提。”唐顾况《从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齐相公》诗:“本师留度门,平等寃亲同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一》:“以佛法论,广大慈悲,万物平等。”
相等。多指人们在社会、政治、经济、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,享有相等待遇。
《百喻经·二子分财喻》:“尔时有一愚老人言:教汝分物使得平等,现所有物破作二分。”清黄遵宪《纪事》诗:“红黄白黑种,一律平等视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郭孝成<蒙古独立记>》:“若以本代表所闻,民国成立,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一律平等,确无疑义。”浩然《艳阳天》第八三章:“你说社员们都是平等的,没大没小,没有近枝,没有远蔓儿,是一句实在的话呢,还是光在嘴巴上说说就算了?”
平常;一般。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商三官》:“优人孙淳携二弟子往执役。其一王成,姿容平等,而音词清彻,群赞赏焉。”清李渔《意中缘·嘱婢》:“你不知道那女子是个聪明絶顶的人,我料他决不肯嫁个平等丈夫。”
【同等】释义:
犹同辈。
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侍坐於所尊,敬毋餘席;见同等不起。”
相同,一样。
《吕氏春秋·观表》:“无徵表而欲先知,尧舜与众人同等。”周恩来《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·红军的组织与训练》:“红军不是与工会农会同等的组织,他是经常与敌人在血搏状态中的战斗组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