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鲁国交纳田赋,规定每丘出戎马一匹,牛三头,谓之“匹马丘牛”。
《春秋·成公元年》“三月,作丘甲”唐孔颖达疏:“《司马法》:‘六尺为步,步百为亩,亩百为夫,夫三为屋,屋三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。丘有戎马一匹,牛三头,是曰匹马丘牛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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