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注销毁。
《元典章·户部八·新降盐法事理》:“诸路拘该到退引,内多不行批毁,中间为弊最深。既立仓之后,应卖盐引上改给条印,明白批验关防,其随路拘收退引,亦合改给印记,从新批毁。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