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制,收储漕粮之所,除北京通州各仓外,另设内仓,由户部直辖,供应内府、祭祀和接待外藩属国来使所需的粮食,教习官役的廩粟,牧马的饲料等。
《清会典·户部十二·内仓》:“内仓监督,满洲二人,掌内仓之出纳。”参阅《清通典·职官二》。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