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诸侯向天子贡献财物土产。
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:“命燕君復修召公之政,纳贡於周,如成康之时。”《晋书·潘岳传》:“方今四海会同,九服纳贡。”清陈康祺《燕下乡脞录》卷十:“奏言‘山东吏治废弛,借纳贡名,贪婪无厌。’”韩北屏《非洲夜会·酋长的故事》:“邓克拉土邦时时蹂躏森林地带的其他土邦,要它们输诚纳贡。”
明代科举制度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,由生员捐纳者称纳贡,而由普通民人捐纳者称例监。
清代有例贡,性质相近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生员曰贡监……同一贡监也,有岁贡,有选贡,有恩贡,有纳贡。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胡四娘》:“东海李兰臺见而器之,收诸幕中,资以膏火,为之纳贡,使应顺天举。”
【进贡】释义:
古时谓藩属对宗主国或臣民对君主呈献礼品。
唐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下:“罗浮甘子,开元中方有,山僧种于南楼寺,其后常资进贡。”《醒世恒言·杜子春三入长安》:“元来波斯舘,都是四夷进贡的人,在此贩卖宝货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四章二:“内地土司要定期进贡,酋长的继承要得到朝廷许可。”
犹送礼。
贾植芳《在亚尔培路二号·集体生活》:“我们抱着小不忍则乱大谋的见解,不得不凑钱进贡。”《人民文学》1979年第9期:“和王守信的燃料公司一样,电业部门也要不断给‘上头’进贡。”
犹供给。
周立波《山乡巨变》下二十:“他不愿意眼看这副熏得黑黄的腰舌落在继母女儿的手里,但也不想进贡自己的肚子,他认为那是糟蹋了,作惜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