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制的供观赏用的小亭。
清李斗《扬州画舫录·冈东录》:“构小屋高不盈四五尺,枋楣梁柱,皆木之去肤而成者,名曰木假亭。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