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谬反常;谬误,有差别。
唐元稹《王沂河南府永宁县令等制》:“比制诸侯吏,府罢则归之有司,以叙常秩。近或不时以闻谬异前詔。”宋王令《<说孟子>序》:“夫五经虽存,而説者谬异,学者安所取信哉?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