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词语】
民事权利能力
【全拼】
mín shì quán lì nénɡ lì
【释义】
简称“权利能力”。通常指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。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。前者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;后者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,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。
【例句】
1、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,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。
2、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
3、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4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从法人成立时产生,到法人终止时消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