脱去刑具。
秦汉时用罪犯服役,则解除其刑具,谓之弛刑徒。《汉书·西域传下·车师国》:“汉遣侍郎郑吉、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,积穀,欲以攻车师。”
免除刑罚。
南朝宋谢灵运《撰征赋》:“敷高才於兔园,虽正言而免刑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时序》:“杜篤献誄以免刑,班彪参奏以补令。虽非旁求,亦不遐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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