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丧礼期服计年,闰月不计,谓之“没闰”。
《南齐书·礼志下》:“先儒咸谓三年朞丧,岁数没闰,大功以下,月数数闰。夫闰者,盖是年之餘日,而月之异朔,所以吴商云‘含闰以正朞,允协情理。’”参阅清福格《听雨丛谈·丧礼计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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