麦收后,国家向农民征收的赋税。
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:“詔‘雍、豫、司、南兖、徐五州遇寇之家,悉停今年税调。其与虏交通,不问往罪’。丙寅,停青州麦租。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