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由率贷转化而来的一种杂税。率贷在名义上是向富户借钱,率税则为按财产的多少而抽税。
唐元稹《论当州朝邑等代纳率钱状》:“缘夏阳、韩城两县残破,量减逃户率税,每年摊配朝邑、澄城、郃阳三县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。”参见“率贷”。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