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田制,有露田、桑田、麻田之别。种谷物之田谓之“露田”。
《魏书·食货志》:“诸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。”章炳麟《訄书·定版籍》:“今之大法,自池、井、海、堧有盐而外,露田稻冣长,黍稷粱麦各有品也。居宅与树蓺之地次之。”李大钊《土地与农民》一:“﹝北魏孝文帝均田法﹞均田法的大要是把田地分为露田与桑田二类……露田,即种谷的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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