酌量给予。
南唐刘崇远《金华子杂编》卷下:“每朝炊报熟,即纳於库,逐时量给,缄鏁严密。”《宋史·石熙载传》:“虽令还宗而不夺其官,復以财产量给之。”《明史·循吏传·张淳》:“永(永康县)人贫,生女多不举。淳诫劝备至,贫无力者捐俸量给,全活无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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