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发乐音、供演奏音乐使用的器具。
《周礼·春官·典同》:“凡为乐器,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,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。”唐薛用弱《集异记·李子牟》:“向者吹笛,岂非王孙乎?天格絶高,惜者乐器常常耳。”曹禺《胆剑篇》第三幕:“他们纷纷敲打着乐器,低声诵读着求雨的祷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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