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送行资;赠送财物。餽,通“馈”。
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“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,行者必以贐,辞曰餽贐,予何为不受?”宋陆游《朝奉大夫石公墓志铭》:“餽贐可以取,可以无取,必却。”清唐孙华《送门人时期五贡入太学》诗:“赠行未办绕朝鞭,聊作《巴歈》当餽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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