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坏法令。
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有善於前,有过於后,不为亏法。”《魏书·世祖纪下》:“功者赏不遗贼,罪者刑不避亲,虽宠爱之,终不亏法。”《隋书·秦孝王俊传》:“上曰:‘我是五儿之父,若如公意,何不别制天子儿律?以周公之为人,尚诛管蔡,我诚不及周公远矣,安能亏法乎?’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