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头判决书。
五代王仁裕《开元天宝遗事·口案》:“张九龄累歷刑狱之司,无所不察。每有公事,赴本司行勘,胥吏辈未敢讯劾,先取则於九龄。囚於前面,分曲直,口撰案卷;囚无轻重,咸乐其罪,时人谓之张公口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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