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均分摊。
唐 元稹 《同州奏均田状》:“又均摊左神策 郃阳 镇军田粟,及特放百姓税麻,及除去斛斗、钱草零数等利宜,分析如后。”《文献通考·田赋四》:“均税之法,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。旧尝取蹙零,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,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,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,致溢旧额,凡越额增数皆禁之。” 瞿秋白 《赤都心史》二九:“我的家庭,就是士的阶级,他也自然和大家均摊可怜的命运而绝对的破产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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