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拘传。
《水浒传》第五一回:“知县随即差人押雷横下来,会集相官,拘唤里正隣佑人等,对尸检验已了,都押回县来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款犯》:“追贜不许株连无辜,拘唤被害,止许取保候质,不许擅行羈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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