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井田制,八家共一井,因用以指井田和房舍。
《通典·食货四》:“因井庐以定赋税。”
泛指邻里;乡里。
南朝宋鲍照《皇孙诞育上表》:“臺禁称祉,井庐相贺。”钱振伦注:“《左传》:‘庐井有伍’。”清恽敬《新喻东门漕仓记》:“邻长、里宰、酇长、鄙师,即同井庐以行相推择者,故下之俗易达于上,上之风易究于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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