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支。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七:“常平备凶荒,立法甚严,而米斛有以陈易新之条,州郡恃以借兑。”《文献通考·征榷六》:“尚书省言:‘……或以军期应办为名,輒行借兑拘截取拨者,乞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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