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假貣”。借贷。
《晏子春秋·问下二三》:“称财多寡而节用之,富无金藏,贫不假贷。”《后汉书·樊宏传》:“其素所假贷人閒数百万,遗令焚削文契。”《新唐书·高瑀传》:“自大历后,择帅悉出宦人中尉,所输货至鉅万,贫者假貣富人,既得所欲,则椎斲膏血,倍以酬息。”宋苏辙《民政下》之二:“卹小民之所急,而夺豪民假贷之利。”清钮琇《觚賸续编·严拒夜饮》:“亭林先生……善於治财,故一生羈旅,曾无困乏。东海两学士宦未显时,常从假贷,累数千金,亦不取偿也。”
宽宥。
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方今盛夏,且復假贷,以观厥后。”李贤注:“假贷,犹宽容也。盛夏不可即加刑罚,故且宽容。”唐孟棨《本事诗·怨愤》:“吴武陵……贜罪狼籍,勑令广州幕吏鞫之。吏少年科第,殊不假贷,持之甚急。”宋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卷七:“太宗时,大臣得罪者,贬謫无所假贷,制辞极言詆之。”
【借贷】释义:
向人借用钱物。
《晋书·王衍传》:“父卒于北平,送故甚厚,为亲识之所借贷,因以捨之。”明唐顺之《与胡梅林总督书》三:“弟亦搜括家貲,并借贷,仅得银五百两,通公所给,是千金而已。”巴金《利娜》上:“他没有这笔钱,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。”
将钱物借给他人。
宋叶适《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》:“民业耕者,田主借贷之。”《金史·熙宗纪》:“﹝皇统四年﹞十月壬辰,立借贷飢民酬赏格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