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干从“甲”起至“癸”止,为数凡十,因以“甲癸”指一旬。
唐元稹《告畬竹山神文》:“自十月季旬周甲癸而功半就。”
引申为次第,逐一。
宋梅尧臣《读永叔<集古录目>》诗:“随田证讹甲癸推,青编是非皆究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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