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祭并馈赠财物。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》:“丁丑,司空致士张齐贤卒。帝甚悼之,遣中使祭賻。”
馈赠居丧者助祭的财物。
清魏源《书<金史·完颜元宜传>后》:“﹝完颜元宜﹞卒于家,祭賻甚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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