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内则》:“﹝女子﹞十有五年而笄。”郑玄注:“谓应年许嫁者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之,其未许嫁,二十则笄。”笄,发簪。后因称女子年满十五为及笄。
《旧唐书·后妃传下·女学士尚宫宋氏》:“﹝庭芬﹞生五女,皆聪惠……年未及笄,皆能属文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回:“鲁老先生有个令爱,年方及笄。”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吴喆》:“女年甫及笄,有容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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