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同判决罪犯死刑。
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益愈。单于使使晓武会论虞常,欲因此时降武。”《汉书·酷吏传·严延年》:“冬月,传属县囚,会论府上,流血数里,河南号曰‘屠伯’。”颜师古注:“总集郡府而论杀。”
会同论议。
五代王定保《唐摭言·进士归礼部》:“乃阴求昂瑕以待之。异日会论,昂果斥权章句之疵以辱之。”
标准版 | 客户端
合作/定制QQ:1225976870
网尚实用查询 2011-2023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