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京;回朝。
《魏书·肃宗纪》:“如不容受,任听还闕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六》:“若文臣中散大夫,武臣横行刺史以上还闕朝覲,掌赐酒饌。”明袁宏道《傅良乡入计序》:“余自山居还闕,由楚入梁,路几三千餘里。”
归附朝廷。
《北齐书·文襄帝纪》:“若能卷甲来朝,垂櫜还闕者,即当授豫州,必使终君身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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