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籍上一户之主;家长。
《宋书·孝义传·蒋恭》:“收恭及兄协付狱治罪……协列协是户主,延制所由,有罪之日,关协而已,求遣弟恭。”《通典·食货七》:“开元二十五年户令云: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。”《金史·食货志一》:“户主推其长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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