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
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:“鸿臚寺,掌蕃客朝会,吉凶弔祭,统典客、典寺、司仪等署令、丞。”《金瓶梅》第七十回:“不如你今日先往鸿臚寺报了名,明日早朝谢了恩,直到那日堂上官引奏毕,领札付起身就是了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顺治元年,设鸿臚寺,置满汉卿各一人。”参见“鸿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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