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京师之俗,丧家有用仆隶或雇人代哭,谓之号丧。
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丧礼主人不得升堂》:“《南史》孔秀之遗令曰:‘世俗以僕妾直灵助哭,当繇丧主不能淳至,欲以多声相乱,魂而有灵,吾当笑之。’”黄汝成集释:“张氏曰:‘闻京师之俗,有丧者用僕隶代哭,济南城中人,间有用之者,名曰号丧。盖误读文公《家礼》代哭之文而致此谬也。’”
詈词。骂人啼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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