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多的赏赐。
《吕氏春秋·务本》:“古之事君者,必先服能然后任,必反情然后受,主虽过与,臣不徒取。”高诱注:“过,多。”
交给;送给。
唐孟郊《自惜》诗:“倾尽眼中力,抄诗过与人。”《敦煌曲子词·抛球乐》:“当初姊妹分明道,莫把真心过与他。”亦作“过以”。《敦煌变文集·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》:“长者手中执得饭,过以闍梨发大愿,非但和尚奉慈亲,合狱罪人皆饱满。”蒋礼鸿通释:“‘过以’:王庆菽校作‘过与’,是对的,‘与’、‘以’变文常通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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