悲哀和欢乐失之过分的音乐。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凡建国,禁其淫声,过声,凶声,慢声。”郑玄注:“过声,失哀乐之节。”元陆友《研北杂志》卷四:“若教乐,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漫声皆禁之,淫声若郑卫之音,过声若哀乐之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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