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过规定的税额。
唐卢禧《对不受征判》:“农之制地,征不过籍,德将见优,赏莫为税。”唐姚齐梧《对税千亩竹判》:“度田居民,因地制赋,出不过籍,汔可小康。”
错误的记载。
明李东阳《明故广西布政司副理问致仕叶公墓志铭》:“在官几九载,无公私过籍,以老乞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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