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朝宋刘义庆《世说新语·贤媛》:“顾家妇清心玉映,自是闺房之秀。”后以“闺秀”称大户人家的有才德的女儿,多指未婚者。
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某别驾》:“此必主人闺秀所居。”鲁迅《伪自由书·航空救国三愿》:“听说广州也有一队出发的,闺秀们还将诗词绣在小衫上,赠战士以壮行色。”徐迟《牡丹》三:“中国妇女,不论大家闺秀,小家碧玉,自古以来,都是懂不得爱,得不到爱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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