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府所征收的租税。
唐韩愈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百姓贫虚,或先取粟麦价,及至收穫,悉以还债,又充官税,颗粒不残。”清马建忠《适可斋记言·富民说》:“而朝鲜咸镜道等处,淘金者计七万餘人,除纳官税外,每岁出口之金,尚值银二三百万两。”高玉宝《高玉宝》第十二章:“我十二岁那年,妈和弟弟饿死了,爹叫官税和财主们的阎王债逼得没法过了,就带着我出外逃活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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