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狗盗。
《魏书·北海王详传》:“故五刑为用,犹陷触网之诛;道几胜残,寧息狗窃之响。”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汉大要以军吏立国,萧曹起郡吏而为相,自絳灌至申屠嘉皆向时椎埋狗窃之人。”参见“狗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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