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官府颁发的一种差旅费证券。
唐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下:“宝应二年,大夫严武奏,在外新除御史,食宿私舍非宜。自此乃给公券。”清俞樾《茶香室丛钞·举人给来往公券》:“国朝王士禛《夫于亭杂録》云:‘宋开宝二年,詔西川、山南、荆湖等道举人皆给来往公券,自初起程以至还乡费,皆给於公家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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